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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和转岗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日期:2019年12月02日点击:


黑龙江科技大学

教职工校内调动和转岗管理办法(试行)


                  黑科大办字〔20193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有效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教职工在校内合理流动,保证校内各类岗位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调动(以下简称调动)是指学校教职工在校内各单位(部门)之间相同岗位类别内的流动;校内转岗(以下简称转岗)是指学校教职工从现岗位类别转聘到其他岗位类别,主要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非教师岗位)、工勤岗位等岗位之间的流动。

第二章  校内调动和转岗原则

第三条 人岗相适原则。教职工校内调动或转岗须保证各类岗位的实际需要,做到人岗相适。

第四条 合理流动原则。坚持岗位、编制、条件相统一,在岗位编制限额内进行合理流动。专业技术岗位新入职人员从严掌握,教职工入职合同有岗位限制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稳定发展原则。校内调动或转岗要以保证各原岗位有工作秩序为前提。

第六条 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条件、岗位、数量公开,择优聘用。

第三章  校内各岗位任职条件

第七条 教师岗位条件。

(一)符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二)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三)具有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背景;能够胜任转入岗位全额工作量。

(四)具岗位所需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承担本科教学及科研任务,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习、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相应岗位准入的执业资格

(三)具相应岗位的专业技能。

第九条 管理岗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顾全大局,无私奉献。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能够掌握所聘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条 辅导员岗位。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能力。

(二)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身心健康,首次到岗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高。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第十二条 如因上级政策要求或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可适当放宽调动或转岗条件。

第四章  校内调动和转岗程序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校内调动或转岗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凡因工作需要,如增设、调整机构或干部轮岗等需要人员调配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研究决定后直接调配,其他需调动及转岗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具体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编制和实际人员状况,依据用人计划和岗位聘用条件,提出用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

(二)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同意,经校长核准后,在校内发布招聘信息。

(三)应聘人员填写登记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内部招聘条件并组成招聘领导小组。

(五)经招聘领导小组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并经校长核准后,由人事处办理校内调动或转岗手续。

第十四条 因个人原因需要校内调动或转岗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校内调动或转岗人员须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校内调动申请表》(见附表1)。

(二)调动申请经调出单位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根据拟调动或转岗人员专业、学历、年龄、工作等,以及学校各部门编制、岗位情况,与相关校领导、相关单位领导、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沟通后,统筹考虑拟安排岗位。

(四)经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同意,校长核准后,人事处通知拟接收单位对拟调动及转岗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考核。

(五)考核合格的,由接收单位在《黑龙江科技大学校内调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人事处。

(六)人事处根据岗位条件对考查结果进行审核,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同意,并经校长核准后,为调动人员办理校内调动或转岗手续。

第十五条 调动或转岗人员持通知单到原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再到接收单位报到。凡校内调动或转岗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动或转岗的,学校将停发其工资。

第十六条 转岗到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尽快将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并从转评后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待遇。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到管理岗位的须有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继续留任,不能胜任的退回原单位。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七条 除因工作需要由学校任命等特殊情形外,聘期内原则上不能进行调动或转岗。

第十八条 凡经批准办理校内调动或转岗的人员,一般三年内不得再次个人提出申请校内调动或转岗。

第十九条 转岗人员从到岗次月起按新岗位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保发〔2010〕81号),关于三类岗位人员的转岗聘用问题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经有关部门核准后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以上可转聘到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可转聘到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可转聘到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可转聘到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可转聘到十级管理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不含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调动和转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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