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和扶持力度,促进全省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336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择优资助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后留省工作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标准分为2个档次:一等10万元、二等6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
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过优异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1.2020、2021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
2.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博士后人员,需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申报;
3.已申报过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不得申报;
4.博士后科研启动金不限推荐名额。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申报科研启动金的出站博士后人员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金申请书》(附件1),单独胶装成册,一式5份。外省出站回省工作的博士后,需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附博士后所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业绩佐证材料1册。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将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依顺序胶装1册;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待省人社厅现场查阅后退回。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在本单位范围内积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并对申报人的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本人申报资格。
2.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要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3.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真实、简明、准确。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申报时间截止至9月10日下班前。
联 系 人:张红 刘明明
电 话:0451-88036429
E - mail:2019803540@usth.edu.cn
附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金申请书
2.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