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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作者: 日期:2012年01月18日点击: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科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科技大学建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特聘教授

(一)龙江学者

应聘学科: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企业管理

应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学风严谨,科学道德高尚,为人正派;学术造诣高深,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2、教授、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能够在第一线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团结协作、拼博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5、近五年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并被SCI索引论文5篇,或被EI索引论文8篇,或被SSCI索引论文1篇;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项(其中一等奖1项)。

6、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9个月以上,聘期一般为三年。

服务期任务目标:

1、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内领先水平,并有较大的创新与贡献。

 2、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起一支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主持并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奖(单位和个人均在前三名),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4、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并被SCI索引论文3篇以上,或被EI索引论文6篇,或被SSCI索引论文1篇。

5、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积极开展指导博士生(含联合培养)、硕士生工作。

有关待遇: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6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30万元;提供公寓住房;岗位津贴10万元/年,工资以及其它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提供必要的实验、办公条件和团队支持。

(二)校级特聘教授

应聘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

应聘条件:

1、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教授、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能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造诣较高,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和前沿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标志性成果和发展潜力。

4、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够带领本学科达到省级重点学科水平。

5、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注重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6、近五年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并被SCI索引论文至少4篇,或被EI索引论文8篇,或被SSCI索引论文1篇,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7、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9个月以上,聘期一般为三年。

服务期任务目标:

1、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省内领先水平,并有较大的创新与贡献,使本学科建设达到省级重点学科水平。

 2、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起一支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3、面向黑龙江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主持并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1项;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奖(单位在前三名,个人在有效名次范围内),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前两名);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

4、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并被SCI索引论文3篇,或被EI索引论文6篇,或被SSCI索引论文1篇。

5、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积极开展指导博士生(含联合培养)、硕士生工作。

有关待遇: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4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20万元;提供公寓住房;岗位津贴5-8万元/年,工资以及其它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提供必要的实验、办公条件和团队支持。

(三)讲座教授

应聘条件:

1、热心为我校服务,学风严谨,科学道德高尚。

2、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教授、研究员职务或在国外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能开设本学科前沿课程或讲座,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或国际公认的成就。

4、保证每年能在我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低于2个月。

服务期任务目标: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硕士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国家和黑龙江省的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

有关待遇:

提供来校工作的往返路费;提供公寓住房;提供必要的实验及办公条件和团队支持,酬金按实际工作时间1~1.5万元/月标准支付。

二、学科带头人

应聘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

应聘条件:

1、具有稳定的研究领域和学科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高水平的论文或学术成果奖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

2、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能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前沿,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3、教授、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能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学习工作经历。

4、近五年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并被SCI索引论文至少3篇,或被EI索引论文6篇,或被SSCI索引论文1篇,主持并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并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5、能够胜任核心课程的授课任务。

服务期任务目标:

1、全面负责所聘学科的整体建设工作,并有较大的创新与贡献,完成学校制定的学科建设任务,实现建设目标。

2、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能够团结并带领起一支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开展各项科研、教学工作。

3、面向黑龙江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主持并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有效名次)或1项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4、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并被SCI索引论文4篇以上,或被EI索引论文8篇,或被SSCI索引论文1篇。

5、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积极开展指导博士生(含联合培养)、硕士生工作。

有关待遇: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3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15万元;安家费30万元;学校按学科建设考核结果兑现学科建设津贴,工资及其它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提供必要的实验、办公条件和团队支持。

三、优秀博士

应聘条件:

1、具有稳定的研究领域和学科方向,学术思想活跃,能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前沿,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创新性构想。

2、具有211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有统招硕士研究生学习经历,并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学位证;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年龄原则上40岁以下。

3、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

4、有参与过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近三年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并被SCI、SSCI索引第一作者论文1篇以上,或EI被索引第一作者论文4篇以上。

5、能够胜任核心课程的授课任务。

服务期任务目标:

1、用创新的思维积极支持和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并取得突出成绩。

2、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为优良。

3、面向黑龙江和国家需求,在本学科领域积极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主持承担1项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获得一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发明专利(有效名次)。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均为第一作者)。

有关待遇: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4—8万元,人文类学科2—4万元;安家费6万元;工资、津贴以及其它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聘人员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工作简历,并说明本人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原件。

3、科研成果、主要论文的佐证材料原件。

4、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五、几点说明

1、对一些新专业或紧缺专业所需要的研究生,学校正常考核接收,不再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

2、对高新技术研究与应用领域的特殊人才可根据实际专门制定政策,具体情况面议。

3、应聘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除已注明外一般为5年,并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学校按年度考核兑现相关待遇。

4、本暂行办法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人才引进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糖厂街1号       邮编:150027

电话(传真):0451—88036082

E-mail:ky_rsc@usth.edu.cn

联系人:王维杰  夏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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